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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办理跨系统储蓄存款异地托收业务的通知
(1995年11月7日 工银发〔1995〕151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交通银行各管辖(直属)分行: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的流动性相应增大,要求办理跨系统储蓄存款异地托收的储户也越来越多。为充分发挥各行现有储蓄网点的作用,方便储户异地存取款,经协商,决定开办跨系统储蓄存款异地托收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储户要求办理储蓄存款跨系统异地托收者,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存单(折)向任何一家签约银行的储蓄机构委托办理异地托收,被委托储蓄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受理,原存款储蓄机构收到委托书和存单(折)后应及时向委托储蓄机构划款,不得无故退回。
二、储蓄存款办理跨系统异地托收的种类包括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和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只办理存单(折)全部金额托收。无记名式的储蓄存款不办理托收。
三、托收已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原存款储蓄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利息至划出日前一天,本息一并划转委托储蓄机构交付储户。托收在途时间不计付利息。
储户委托时约定转存者,委托储蓄机构收到划款后,以原存款储蓄机构划出日为起息日,为储户办理转存手续。
托收已到期的保值储蓄存款,由原存款储蓄机构按照到期日当月执行的保值贴补率计算保值期间的保值贴补额,随同本息一并划转托收储蓄机构。
四、托收未到期定期储蓄存款,由委托储蓄机构负责验对储户身份证件,并在存单(折)、托收委托书上注明证件有关内容和“提前支取”字样。
储户委托时要求提前支取者,原存款储蓄机构按提前支取的有关规定计算利息至划出日的前一天,本息一并划转委托储蓄机构交付储户。托收在途时间不计付利息。
托收未到期整存整取、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储户要求续存时,原存款储蓄机构应按原存单所订利率和实际存款计算利息至划出日前一天,本息一并划转委托储蓄机构。委托储蓄机构收到划款后按原存单金额、日期、期限、利率为储户开立新存单(折)。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或加现后的续存。
由于各行对办理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存款的办法不足一致,因此对上述未到期存款只办理托收,不办理续存。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按实际存期计息,不办理续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