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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人员定额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会计人员定额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11月15日 农银发〔1995〕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直属院校: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业务量不断增加,特别是代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后,基层会计人员担负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大,为了促进会计工作顺利开展,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会计人员定额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各行,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

附:       中国农业银行会计人员定额补贴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体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经营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额补贴管理原则
  1.定额补贴管理指的是“确定定额,按月考核,分类补贴”。
  2.定额补贴的对象主要指农业银行一线营业单位(包括各级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等)的会计人员,营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人员和会计检查辅导员的补贴参照执行。在会计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3.定额补贴的依据,是指会计人员在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每人每天的业务工作实际总量(含代理农业发展银行工作量)计算。
  4.定额管理办法的实施,各营业单位和全体会计人员,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神,严禁弄虚作假。
  二、确定定额与补贴
  1.由于各营业单位会计人员承担的业务量不同,对定额标准划分三种类型,给予不同的补贴。每人日均业务量达到200笔以上的营业单位平均每人补贴不超过40元;日均业务量达到150笔-200笔的营业单位平均每人补贴不超过30元;日均业务量100笔以上的营业单位平均每人补贴不超过20元。由于经济条件不一,定额补贴亦可参照同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2.各行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定额标准,在业务量普遍大的情况下,各行可在第一种类型的营业单位中再划分标准
  三、定额考核办法
  定额考核以业务量为依据,业务量以笔为单位。为使各行的业务量具有可比性,并且便于统计和操作,业务量的统计范围和计算标准必须统一。下列业务作为业务量的统计范围和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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