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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发《储蓄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差错的处理
  一、监督员应严格按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发现差错要按所(柜)分别设置的差错登记簿及时进行登记和查询。
  二、储蓄所(柜)收到查询后,经办人必须在两天内做出答复,查询通知随传票交回,不按时答复的,追究经办人或所主任的责任。
  三、对造成差错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有关帐务质量考核的办法给予处理。
  第十三条 基层营业所所属储蓄所(柜)由坐班主任兼任监督员的,只对储蓄帐表凭证进行监督,不再建立副本帐,但储蓄传票必须单独装订以便监督。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储蓄所需要临时顶班,但顶班人员不得由经管该所的事后监督员担任。各所(柜)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要严密手续。
  第十五条 储蓄事后监督员每月必须通打一次活、定期分户帐余额,每季还应与储蓄所勾对核打一次,以保证监督专柜和储蓄所的余额绝对正确、一致。通打、勾对相符后,应在当日营业日报表上注明“余额通打正确或余额勾对正确”字样。储蓄所记帐员与事后监督员会同签章证明,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并更正。
  第十六条 离岗超过一个月的监督员,需派人顶替,且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
  第十七条 事后监督员在工作中如发现下列差错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一、库存现金长短款的;
  二、重要空白凭证丢失的;
  三、挂失后被冒领支取的;
  四、取款透支的;
  五、利息计算多付或少付10元以上的。

第五章 微机核算的事后监督

  第十八条 凡用微机核算的储蓄机构(含实行柜员制的所、柜)及通存通兑的储蓄网点,都要进行储蓄事后监督。微机储蓄事后监督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利用手工进行监督,二是利用微机对储蓄所(柜)的帐务进行集中监督。
  第十九条 对微机处理储蓄业务进行手工监督的方法与手工处理储蓄业务的监督方法相同。
  第二十条 用微机处理储蓄业务及通存通兑的储蓄网点,采用微机进行监督,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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