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等信用社,由总行统一颁发证书和铜匾,信用社主任和职工工资上调一级,或提高劳动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相当于上调一级工资的金额),各分行也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特、一等社主任和职工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优先条件。
对一、二、三等信用社的表彰和奖励由各分行确定。
附件:一 八项经济指标计算公式
存 款 余 额
一、人均存款额=───────────────
信用社正式职工总数(月平均数)
催收贷款余额
二、催收贷款比例=──────×100%
各项贷款余额
资金损失额
三、资金损失比例=─────×100%
总资产余额
营业费用
四、综合费用率=────×100%
各项收入
利息收入-应收利息
五、贷款利息收回率=─────────×100%
利 息 收 入
税 前 利 润
六、资金利润率=──────────────────────×
各项存款余额+所有者权益余额+借入资金净余额
100%
资本总额
七、资本充足率=──────×100%
风险资产总额
税 前 利 润
八、人均税前利润额=───────────────
信用社正式职工总数(月平均数)
注:1.上述公式中“余额”均指“月均余额”。
2.资金损失额指不包括贷款呆帐核销及坏帐损失以外的其他一切资金损失,如错帐损失、出纳错帐、结算损失、贪污盗窃损失、被抢被骗以及其他事故性资金损失等(含当年发生及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