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大力拓展商业银行新业务的意见》的通知

  第四,拓展新业务是实现“效益兴行”的需要。从农业银行的收入结构看,由于存贷款利差过小,收不抵支,银行的一些传统业务实际上是亏损的,而一些新业务如国际业务、信用卡业务等盈利越来越大。而且,许多新业务特别是中间业务,能够直接增加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当前世界上一些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全行总收入的比重很大,许多银行占百分之三十左右,最高的达一半以上。与外国大商业银行相比,我行的非利息收入占的比重还很小。要实现“效益兴行”,就必须大力拓展各项新业务。
  第五,拓展新业务是开拓大中城市业务的一个重要举措。农业银行开拓城区业务面临着激烈竞争的局面,要把拓展新业务作为突破口,通过新业务的发展来推动农业银行扩展城区业务,更好地发挥大中城市行的经营示范作用。
  因此,各行必须对拓展商业银行新业务工作树立紧迫感,适时地把各项新业务发展起来,以保证农业银行在我国未来的金融体系中占有应有的地位。
  二、拓展商业银行新业务的基本原则、重点和步骤
  所谓商业银行新业务,就是指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而我们还没有开办起来的各项业务,以及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外国商业银行已普遍实行的一些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所以商业银行新业务实际上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对传统存、贷款业务的完善和创新,也包括开发以中间业务为主的新的业务种类;既有本币的新业务,也有外币的新业务;有些新业务能直接增加银行的利息收入,但更多的新业务主要是增加银行的非利息收入;有些新业务是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业务,有些则属于表外业务。
  农业银行拓展商业银行新业务必须坚持下述基本原则:一是经济发展需要原则。经济决定金融。农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提供的业务和服务必须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从根本上讲,凡是经济发展有需要的各种金融业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农业银行都应当开办。二是效益原则。农业银行在发展新业务中,必须要算好经济帐,任何一项新业务的开发和推广都必须与农业银行的经营目标联系起来。三是依法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法》已经颁布,农业银行开发新业务必须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在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各项新业务逐步加以开发和推广。四是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农业银行开发新业务,要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经验和作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推广,使农业银行的新业务逐步与国际上商业银行的作法接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