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没有申请报告;
(三)不认真填写“申报表”、“变更表”和“撤销表”;
(四)超过规定上报时间。
第十五条 对本期申报未批的联行机构,如需增设,下期须重新申报。
第四章 联行机构撤销
第十六条 对各管辖分行申请撤销的联行机构,经总行审核后予以撤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联行机构,总行一经发现立即撤销。
(一)行号重复使用;
(二)业务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无发展前途;
(三)先申报机构,后办电报挂号或根本无电报挂号;
(四)会计基础工作差,管理混乱,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联行案件的机构。
第十七条 被撤销联行机构必须做到:
(一)机构变动表内通报撤销的行号自撤销日起,应停发联行报单,各联行机构也不得再向被撤销行号的机构填发联行报单;被撤销行号的机构自撤销日以后收到有关联行机构在撤销日前填发的报单,应由负责清理行受理;
(二)被撤销联行机构的联行专用章、密押(编押机)、凭证、钢印、压数机等应在撤销日起立即上交分行;密押(编押机)移交清理行,一个月后由清理行上交管辖分行;
(三)属本管辖分行内被撤销的联行机构,在全国联行往来帐务结平后,从计算机内删除该机构行号;不属本管辖分行撤销的联行机构,收到变动表后,立即删除该机构行号
第十八条 对撤销停用的联行行号、应严格掌握,慎重处理,不得在短期内对同一行处的行号反复撤销、核发。
第十九条 已撤销的联行行号必须从撤销的年度起,第三年方能重新发给新增联行机构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其解释和修改权属总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实际需要,各行可在辖内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附表:一 ×××行通汇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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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行号: │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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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平均业务量 │ │ │ │ │ │
├─┬──────────┼─┤主要│ │经常│ │
│其│日平均全国联行业务量│ │开户│ │通汇│ │
│中├──────────┼─┤单位│ │地点│ │
│ │ 日平均省辖业务量 │ │ │ │ │ │
├─┴──────────┼─┤ │ │ │ │
│是否办理电汇 │ │ │ │ │ │
├────────────┼─┤ │ │ │ │
│单(或双)设机构 │ │ │ │ │ │
├────────────┼─┤ │ │ │ │
│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号码│ │ │ │ │ │
├────────────┼─┤ │ │ │ │
│电话号码 │ │ │ │ │ │
├─┬──┬────┬──┴─┴──┴───┬──┴──┴──────┤
│ │ │从事会计│联行印、押、证分管情况│ │
│联│ │专业年限├─┬────────┬┴──┬─────┬─┬─┤
│行│姓名│ │ │ │ │ │ │ │
│人│ │ │申│ │市、地│ │ │ │
│员│ │ │请│ │州、行│ │备│ │
│配│ │ │行│ │审查意│ │ │ │
│备│ │ │盖│ │见 │ │ │ │
│情│ │ │章│ │ │ │ │ │
│况│ │ │ │ 年 月 日│ │ │注│ │
│ │ │ │ │县(市、区)行盖章│ │盖章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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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增设全国联行机构申报表
年 月 日
┌─┬─┬──┬──┬─┬──┬─┬──┬─┬────┬─────┬─┐
│页│行│电报│隶属│行│邮政│行│收报│电│联行往来│联行专(兼)│备│
│数│号│挂号│关系│名│编码│址│局 │话│日均笔数│职工作人员│注│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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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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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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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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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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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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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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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二份 公章: 会计主管: 制表人:
附表:三 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变更全国联行机构申报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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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行 号 │变更前项目及内容│变更后项目及内容│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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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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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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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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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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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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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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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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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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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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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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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二份 公章: 会计主管: 制表人:
附表:四 中国农业银行×××分行撤销全国联行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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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负责清理行 │ │
│页数│行 号│行 号├────┬────────┤备 注│
│ │ │ │行 号│ 行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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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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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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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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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二份 公章: 会计主管: 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