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及保证人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向贷款银行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贷款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各地实施的地方性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1995年 月 日
附式: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抵押借款申请表
(参考格式)
┌─────┬────┬──┬────┬──┬───┬────┬───┐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 业│ │
├─────┼────┴──┼────┴──┼───┼────┼───┤
│身份证号码│ │工 作 单 位│ │单位电话│ │
├─────┼───────┼───────┼───┼────┼───┤
│户口所在地│ │工作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
│现家庭住址│ │现有住房面积 │ │家庭人口│ │
│ │ │(平方米) │ │ │ │
├─────┼─────┬─┴┬──────┴───┼────┴───┤
│ │ 地 址 │ │售房或批准建房单位名│ │
│ 拟购住 │ │ │称 │ │
│ ├─────┼──┼──────────┼────────┤
│ │建筑面积 │ │合同或协议号 │ │
│ 房情况 ├─────┼──┼──────────┼────────┤
│ │房价总金额│ │房 屋 类 型 │楼房、平房 │
├─────┼─────┼──┼────┬────┬┴────┬───┤
│ │存款帐号 │ │存款金额│ │起止日期 │ │
│存款情况 ├─────┼──┼────┼────┼─────┼───┤
│ │存款帐号 │ │存款金额│ │起止日期 │ │
├─────┼─────┴─┬┴───┬┴────┴───┬─┴───┤
│ │申请贷款金额 │ 元│ 申请贷款期限 │ 年│
│贷款期限 ├───────┼────┼─────────┼─────┤
│及金额 │贷款占房价款比│ %│首付款占房价款比例│ %│
│ │例 │ │ │ │
├─────┼───────┴─┬──┴────┬────┼─────┤
│ │家庭月平均经济收入│每月可归还借款│每月还款│每月还款时│
│还款资金 │ │ │额占经济│间 │
│及还款计划│ │ │收入比例│ │
│ ├─────────┼───────┼────┼─────┤
│ │ 元│ 元│ %│ 日│
├─────┼─────┬───┼──────┬┴─┬──┴──┬──┤
│ 抵 押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价值 │ 元│有无估价文│ │
│ │ │ │ │ │件 │ │
├─────┼─────┼───┼────┬─┴┬─┴─┬─┬─┴┬─┤
│ 保 险 │保险物名称│ │投保金额│ 元│保险受│ │保单│ │
│ │ │ │ │ │益人 │ │号 │ │
├─────┼─────┴───┴────┴┬─┴───┴─┴──┴─┤
│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 │保证人: │
│及保证人盖│ │ │
│章 │ 签名(章) │ 签名(章)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贷款银行 │ │
│审批意见 │ 签名(章) │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