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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BBB级以下及未评级企业或项目              100
  对基本建设新建项目按附二评定项目风险等级后,直接确定对象权数;对基本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计算加权风险权重的办法确定对象权数,即:
          企业信用 企业资 新项目风险 新项目总
              ×   +     ×
  改扩建、技改  等级权数 产总额 等级权数  投资额
        =─────────────────────
  项目对象权数     企业资产总额+新项目总投资额
  二、贷款方式风险权数
  对一般企业和个人的贷款方式              方式权数(%)
  (一)信用贷款                      100
  (二)抵押贷款
  1.居住楼抵押(含楼宇按揭)               50
  本条所称居住楼抵押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否则,风险权数为100
  (1)贷款必须以个人名义
  (2)抵押贷款的数额不能超过买入价或市场估价的70%,两者以较低者为准
  (3)居住楼产权属于借款人
  (4)必须是第一担保,即抵押贷款的债权人必须是第一债权人
  (5)居住楼已办理保险
  2.其他抵押
  (1)城市地带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抵押      50
  (2)非城市地带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抵押     70
  (3)交通运输工具抵押                  70
  (4)机械设备抵押                    80
  (三)质押贷款
  1.现金
  (1)本行人民币存单                   0
  (2)其他银行经证实的人民币存单             10
  (3)外汇现汇(国家外管局规定可兑换的币种)       20
  (4)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证实的人民币存单        50
  2.有价证券
  (1)国债                        0
  (2)金融债券                      10
  (3)股票、股权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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