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存款为存折户,可随时凭存折支取。
第七条 外币储蓄存款开户时,由开户人填写存款凭证。开户人如存入定期存款,由存款行开给记名式存单;如存入活期存款,发给存折。如存入人要求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可在开户时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时凭印鉴或密码和存单(折)支取。
第八条 外币储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银行公布的标准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活期存款按年计付利息,每年计息一次,12月20日为结息日,按当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在存入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存款清户时,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结清。
定期存款以存入日利率计付利息;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照存入日利率计息不变。提前支取的存款,按支取日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者,未提部分仍按原利率计算。提前支取只限一次。存款到期未取,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从到期日起,按支取当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十条 外币储蓄存款帐户的使用:
1.外汇帐户,本息可以汇往境外,可以支取外钞。
2.外钞帐户,本息可以支取外钞。如汇往境外,需经过钞买汇卖。属于境内居民(不含按国家规定允许将外汇留给个人的中国居民)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3.存款本息可以按支取日的外汇牌价兑换人民币。
4.属于境内居民的存款人或其直系亲属获准出境,从存款帐户中支取外币现钞,可按规定凭出境证件由存款行开给外币携带证携带出境。
存款支取的货币种类或汇出汇款的货币种类应与原存款的货币种类相同,如支取或汇出其他种类的货币,按支取或汇款日外汇牌价套算。
第十一条 存款人遗失存单、存折、印鉴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回乡证)以书面申请向存款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经存款银行核实无误后,补发存单、存折或更换印鉴。如在挂失之前存款已被领取,银行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 与人民币储蓄相同之事项,按《
储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