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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文本)

  定立合同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号文件批准,甲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于    年在    范围内向   发行   债券    元。该债券委托乙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代理发行。为明确责任,恪守合同,特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一般条款
  1.发行金额:  万元
  2.债券期限:
  3.票面利率(年利):  %
  4.发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还本付息方式:
  6.个人利息收入是否纳税:
  7.债券是否可记名、挂失、抵押、转让;转让方式。
  二、甲方职责
  1.甲方为本债券的还本付息债务单位,对本债券负偿还责任。
  2.债券资金用途:
  债券资金须存入甲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帐户。
  3.债券到期还本付息资金拨付方式及时间。
  4.债券票面设计和防伪方案由乙方提出,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否则,如因设计、防伪等技术要求不符合规定,导致出现案件、事故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负全责。
  5.甲方按照债券发行额的  ‰承担债券发行费用(包括票证的设计、印制、储运、发售、上市、兑付、销毁、宣传广告等费用)。
  6.甲方应在债券期限内定期(每半年或一年)向乙方提供主要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上级审批文件、主要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7.甲方以本单位所拥有的      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乙方。当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时,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收回资金用于债券还本付息。如处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时,甲方应用其他资金偿还。(甲方与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另行签定财产抵押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随本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划拨债券兑付资金,按拖延资金额,每日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因甲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9.甲方应在乙方开设偿还债券本息基金专户,定期提存偿还资金,以确保兑付资金来源。当基金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券本息资金时,甲方应予以补足,并按期将资金划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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