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过法律程序收回贷款。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可以对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诉诸法律解决:
1.向建设银行提供项目有关数字不真实的;
2.不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
3.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使用储备贷款的;
4.拒绝接受建设银行对其使用储备贷款情况和有关建设情况检查监督的。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投资计划安排与申请贷款时所提供的情况不符,以及建设项目投资存在缺口,可能影响储备贷款按期回收的,建设银行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建设银行1989年公布的《中央级基本建设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公布的《建设银行建贷项目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建设银行1979年公布的《关于试办地方级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贷款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式:一 储备贷款申请书
借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项│重点 │ │ 建行承诺拟安排建贷 │
├────┼───────┤目├───┼───┼─────┬─────┤
│法人代表│批准概算文号 │类│大中型│ │ 文 号 │ 总 额 │
├────┼───────┤型├───┼───┼─────┼─────┤
│ │ │△│小型 │ │ │ │
├────┼───────┼─┴┬──┴┬──┼─┬───┴─┬───┤
│主管部门│批准开工文字 │投资│开行 │ │ │开行文号 │金额 │
├────┼───────┤隶属├───┼──┤承├─────┼───┤
│ │ │关系│建行 │ │诺│ │ │
├────┴──┬────┤√ ├───┼──┤下├─────┼───┤
│实际开工年月 │ │ │财政 │ │年│主管部文号│金额 │
├───────┼───┬┴──┴───┼──┤安├─────┼───┤
│计划建成年月 │ │已占储备贷款 │ │排│ │ │
├──┬────┼───┼───────┴──┤投├─────┼───┤
│ │金 额│ │ 抵押物和担保人 │资│ │ │
│本次├────┼───┼──────────┤还├─────┼───┤
│申请│期 限│ │ │储│ │ │
│贷款├────┼───┼─────┬────┤贷├─────┼───┤
│ │贷款方式│ │抵押物价值│ │ │ │ │
├──┴────┴─┬─┴─┬───┴┬───┴─┼────┬┴───┤
│ 概算执行 │最新批│上年底 │ 本年投 │本年底 │下年投资│
│投资来源 情况 │准概算│累计支出│ 资计划 │概算剩余│建议计划│
├─────────┼───┼────┼─────┼────┼────┤
│ 总计 │ │ │ │ │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 │ │ │
├─────────┼───┼────┼─────┼────┼────┤
│开发银行贷款 │ │ │ │ │ │
├─────────┼───┼────┼─────┼────┼────┤
│建设银行贷款 │ │ │ │ │ │
├─────────┼───┼────┼─────┼────┼────┤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 │ │ │ │ │ │
├─────────┼───┼────┼─────┼────┼────┤
│地方预算内投资 │ │ │ │ │ │
├─────────┼───┼────┼─────┼────┼────┤
│利用外资 │ │ │ │ │ │
├─────────┼───┼────┼─────┼────┼────┤
│自筹投资 │ │ │ │ │ │
├─────────┼───┼────┼─────┼────┼────┤
│其他投资 │ │ │ │ │ │
└─────────┴───┴────┴─────┴────┴────┘
借款人地址: 联系电话:
附式:二 设备、材料储备计划表
借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
│设备、主要 │订 货│到 货│预计安│ 数 │ 单 价 │ 金 额 │
│材料名称 │日 期│日 期│装日期│ 量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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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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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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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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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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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为下年度储备设备应按台(套)分别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