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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失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建设银行人民币信贷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总行发文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附:一、《关于提送备选项目名单的函》
    二、《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审查签报》
    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

附件:一        关于提送备选项目名单的函

            建信字(19  )第  号

投资调查部:
  根据        提送的贷款申请文件,经审查,同意将       
    项目列为我行固定资产贷款备选项目,请你部组织评估。
  附: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贷一部
                          一九九 年 月 日

抄送:

附件:二       建设银行总行贷款项目审查签报

投资调查部                      一九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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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领导批示:             │会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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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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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处: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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