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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第二十二条 银行协助后,应将全部协助事实作出书面记载,由法院执行人员签字后,归档备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省级分行保管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除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对保管箱业务进行管理外,还应根据本行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保管库员工守则”及“保管箱业务内部操作规程”,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租箱申请书A(参考格式一)

  兹租用你行    种第   座   号保管箱壹只,并愿就该箱租用事宜与你行达成协议。此致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分行



  租用人   (签章)
  身份证件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签章)
  身份证件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租箱申请书B(参考格式一)

  兹租用你行   种第   座   号保管箱壹只,并愿就该箱租用事宜与你行达成协议。此致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分行


  租用人   (签章)
  国籍   护照
  通信地址(国内)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国内)

  担保人   (签章)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申请书适用于外国及港、澳、台租用人)

            保管箱租约(参考格式二)

  租用人:
  代保管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分行
  租用人自本日起向代保管人租用   种第   座   号保管箱壹只,收到该箱专用钥匙两把,并与代保管人达成如下约定:
  一、租用人在租约签订后应按代保管人要求填写租箱印鉴卡预留签字或印章样本。
  二、租用人应一次交足年租金   元和保证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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