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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河南宝丰县李庄乡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供水管网工程选址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河南宝丰县李庄乡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供水管网工程选址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350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宝丰县李庄乡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供水管网选线的请示》(豫文物[2011]4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宝丰县李庄乡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供水管网工程(包括供水水厂和供水管道)涉及父城遗址选址方案和相关文物保护措施的意见。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该工程拟建区域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三、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设计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该工程选址方案。供水水厂设计方案应符合父城遗址保护管理要求,避免对遗址环境风貌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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