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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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2年4月22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010”,证券简称为“国债1010”,是2010年4月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1元。
二、本所从2012年4月13日至2012年4月23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2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2年4月23日除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