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山西隰县瓦窑坡春秋墓地出土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229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山西隰县瓦窑坡春秋墓地出土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晋文物 [2011]29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山西隰县瓦窑坡春秋墓地出土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
二、针对相对稳定的青铜器及不影响文物保护与价值的锈蚀,应尽量少干预。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并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