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司、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编报2012年应急度汛项目的通知
(财农便[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牧)处、防汛抗旱办公室:
为做好2012年应急度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控制数
经财政部、水利部研究决定,根据2009年、2010年、2011年三年中央财政实际拨付的应急度汛项目资金情况,考虑2011年水利设施水毁情况和2012年应急度汛需要,现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2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项目资金)控制数万元。
二、2012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编报原则
(一)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各地在保证2012年安全度汛需要的前提下,根据2011年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合理确定应急度汛项目安排重点。重点安排江河堤坝、涵闸、泵站、险工险段、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水毁应急修复项目,优先安排跨省界的或涉及上下游左右岸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根据度汛安全需要,适当安排水文设施、防汛通信设施水毁修复、防汛指挥系统应急修复等非工程措施项目。
(二)等额编报,限额控制。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控制数等额编报2012年应急度汛项目。单个项目申请的资金规模不超过150万元。
(三)审查论证原则。各地应对上报的应急度汛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措施、资金投入等,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时对项目的合规性负责。
(四)下列项目不得列入2012年应急度汛项目编报。
1、已列入2012年中小河流治理及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范围的水库应急度汛设施修复;
2、灌溉渠道、渡槽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水毁修复;
3、工矿、铁路、公路、邮电等部门和企业应急度汛项目;
4、列入中央或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在建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项目;
5、县城(含)以上城市新建防洪工程项目;
6、防汛指挥会商系统新建及更新改造项目;
7、其他应在部门预算或正常防汛经费中安排的项目。
三、2012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申报与审批程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2012年度应急度汛项目编报工作。
(一)各省申请的项目,由各省水利部门商财政部门组织审查后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文件标题统一规范为《关于申请2012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的请示》,并填写附表1-5。
(二)2012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务必在2012年4月25日前报送至财政部、水利部。申报资金规模超过控制指标或逾期未报的文件一律不受理,不安排2012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
(三)国家防办组织对各省报送的2012年应急度汛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项目合规性负责。合规性审核后,由财政部下达2012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
四、做好2011年工作总结
请各省认真做好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情况的总结工作,并随2012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申请文件一同报送。逾期未报的,将不安排2012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
附件:1.2012年应急度汛项目汇总表
2.2012年应急度汛提防项目明细表
3.2012年应急度汛涵闸项目明细表
4.2012年应急度汛水库项目明细表
5.2012年应急度汛非工程措施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