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全面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具体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活动的开展。
五、活动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确保活动取得好的效果。
(一)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要集中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和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开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围绕大力宣传贯彻国发〔2010〕23号和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突出主题,深入基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本常识,营造浓厚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氛围。
(三)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周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推出的“生命之歌”获奖曲目的歌咏比赛。要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等活动,广泛传播安全文化。
(四)开展交通运输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注重实效、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联动。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组织参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和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5月11日前报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月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部安委办电话:010-65292133,传真:010-65292124,邮箱:pengfp@mot.gov.cn。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