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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郪江崖墓群紫荆湾、金钟山Ⅰ区局部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郪江崖墓群紫荆湾、金钟山Ⅰ区局部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321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三台郪江崖墓群灾后重建项目--紫荆湾、金钟山Ⅰ区局部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川文物保〔2011〕1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郪江崖墓群紫荆湾和金钟山Ⅰ区局部进行环境整治。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崖墓群周边民居整治应尽量突出地方传统特色,保持风貌协调,不宜强行要求统一建筑样式和门窗形式。
  (二)补充景观设计的基础性依据。墓群周边景观应力求自然,避免园林化和人工化倾向。
  (三)场地景观设计应注意可识别性,慎重选取材料和工艺。建议栏杆采用木质材料,且其纹饰不宜模仿墓葬壁画或雕刻。同时,宜采用级配的风化砂作为室外铺地材料。
  (四)郪江古镇民居和王爷庙等的整治不属该方案范围,应单独考虑。
  (五)防洪、消防、抗震、避难及公共卫生等设施建设不属该方案范围,应在崖墓群保护规划编制时统筹考虑。
  (六)补充崖墓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依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工程实施中,请你局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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