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洛阳市第一中学实验办公楼、教学楼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33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洛阳市第一中学实验办公楼、教学楼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1]4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洛阳市第一中学实验办公楼、教学楼项目设计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应补充工程对文物的影响评估报告,严格控制该工程的占地规模、高度及外观,避免对隋唐洛阳城遗址及其环境风貌造成干扰。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分析该区域的历史功能,对于重要遗迹应制定措施进行保护。
四、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该工程具体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该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