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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的通知


  2.严格质量监管。组织实施2012年度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抽检,根据质量检验监测信息和应急管理需要,针对性的安排专项抽检,不断扩大抽检比例和覆盖范围。继续开展2012年度综合检查,进一步优化检查工作机制,逐步从集中突击检查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加强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件发生。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对于引发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坚决淘汰,并进行公告。积极推动将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纳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管理范围,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确保获证产品的公信力。

  3.推进追溯管理。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拟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案建议,积极推动创建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结合标志推广,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追溯管理试点,为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积累经验。

  4.强化应急管理。搭建无公害农产品应急处置管理交流平台,增强工作机构应急处置工作能力,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受理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并做好核查处置工作。

  (四)不断健全支撑体系
  1.加强人员培训。积极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部中心抓紧研究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师资、检查员、内检员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突出抓好师资培训和定点检测机构业务骨干培训,各地要加强基层检查员、内检员培训。简化检查员注册程序,强化检查员注册管理。全面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业务培训,扩大核查员队伍,增强核查员能力。

  2.制定实施检测目录。稳步推进认证检测目录的实施工作,组织制定16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建立风险监测技术支持机制,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对已实施的检测目录及时开展分行业技术评估,适时调整检测参数,加强动态管理,规避认证风险。

  3.加强检测机构管理。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考评,强化定点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要求,建立检测机构淘汰退出机制。优化检测机构布局,新遴选一批区域性检测机构,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资质委托延展工作。

  (五)增强事业发展后劲
  1.加强体系建设。围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推动工作机构向基层延伸,积极争取将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纳入乡镇监管机构管理范围,做到推动工作有人员、有职能、有经费、有手段。探索对工作机构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省级工作机构绩效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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