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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的通知

  2.依托各类产业化组织,狠抓产品认证。进一步发挥各级农业产业化组织,特别是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抓好产品认证。在产品种类上,要以“菜篮子”、“米袋子”产品为重点,满足市场消费需求。结合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和“三园两场”建设,稳步推进整体认证,不断完善整体认证工作模式,逐步扩大整体认证规模。按照保证质量、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复查换证工作机制,做好到期产品复查换证工作。

  3.全面落实规范性要求,提高认证质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继续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健全制度、完善程序、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认证审查评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坚决不予批准,切实提高认证质量和有效性。各地区、各行业要严格落实现场检查核查、材料审核把关、主体资格认定、质量控制能力建设和投入品使用等方面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规范,不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把认证审核关。

  (二)稳步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
  1.扎实推进登记。抓住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的有利时机,深入挖掘特色农产品资源,加强宣贯动员,进一步提升申请登记积极性,促进特色农产品品牌创立和保护。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登记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做到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开发一个,鼓励开展产品登记申报前期的论证评估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要统筹协调、全面把握,既要突出特色,又要兼顾地区间、行业间产品登记的协调平衡。

  2.严格审核把关。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导则》,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基层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技术培训。加快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规范》,明确审查评审要求和职责分工,完善评审制度,充实专家队伍,规范审核行为。建立审查评审退回(退出)机制,对于产品特征不明显、地理区域不清晰、知识产权不明确、申报程序不到位的产品一律做退回或退出处理。

  3.加强合作交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国内交流,跟踪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内外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中欧、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和地理标志国际磋商谈判。开展国外地理标志先进登记保护相关技术研究,引进配套适用的管理模式和关键技术,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三)依法加强证后监管
  1.规范标志使用。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志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强标志使用管理,着力解决标志使用和认证登记相脱节的问题。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探索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新模式。加强标志推广与监管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建立标志使用定期通报制度,探索建立强化标志推广与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继续开展标志使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冒用、超范围使用等不规范用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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