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追溯试点,探索推进追溯管理。要充分发挥防伪标志的追溯载体功能,大力推进以使用防伪标志为主导的用标制度,为全面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追溯管理奠定基础。各地要结合追溯管理试点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标志推广工作,对于包装产品和适宜贴标、挂标的产品,原则上要求全部使用可追溯防伪标志。同时要注意收集标志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向部中心反馈。部中心将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丰富防伪标志种类和标志承载信息,不断完善标志追溯功能。
四、建立激励机制
各地要尽快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对于生产经营和标志使用管理规范的单位,要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在项目资金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生产经营和标志使用管理混乱以及连续三年未使用标志的,要通报批评,在项目资金方面不予考虑。年终部中心将根据各地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管理实施情况,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机构和人员,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2012年农业部将组织开展全国最具市场价值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评选活动,各地要综合登记产品的生产经营、标志使用、证后管理及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推荐当地优秀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参与评选。
五、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证后管理工作,一要积极争取支持,加强资金、人员等方面的保障。二要强化舆论引导,引导生产者规范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人民群众放心消费。三要强化培训指导,增强证书持有人管理能力和标志使用人生产经营能力。部中心将适时举办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管理专题培训,落实证后管理各项要求。
为强化工作落实,请各省级工作机构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管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人员信息报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电话:010-62196098;传真:010-62115630;邮箱:dbch@agri.gov.cn。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志使用备案表
登记证书持有人全称: 登记证书编号:
序号
| 标志使用人编号
| 标志使用人全称
| 注册商标
| 营业执照编号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传真
| 邮箱
| 地址
| 邮政编码
| 生产地域范围(经纬度)
| 生产地域范围面积(公顷)
| 年生产规模(公顷)
| 年养殖规模(万头、万只、万羽)
| 年产量(吨)
| 年销售额(万元)
| 年出口额(万美元)
| 产品认证情况(无公害、绿色、有机)
| 标志使用有效期开始时间
| 标志使用有效期结束时间
| 标志使用方式(加贴、印刷)
| 年标志使用量(万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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