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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台湾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拍摄许可[2012]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台湾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2〕9号)


长天传播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口述历史-张作霖父子》摄制组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2年3月拍摄北京顺承郡王府、恭王府及花园,江苏淮海战役碾庄战斗革命烈士纪念碑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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