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农办质[2012]20号 )


农业系统各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2012年我部将对农业系统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和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2012年我部将在以下5个方面开展能力验证工作(具体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1):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二)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四)牛奶中三聚氰胺和黄曲霉毒素M1检测;

  (五)土壤中微量元素和重金属检测。

  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一)承担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送书面材料,说明其理由。同时,此类质检机构也可自愿参加其他项目的能力验证。

  (二)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项目根据各自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内容确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送书面材料,说明其理由。

  三、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能力验证具体组织工作。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等5家单位为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见附件2),负责能力验证报名、样品制备、发放和结果收集汇总等工作,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四、能力验证专家组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成立了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专家组由熟悉能力验证制度、检测和统计方法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能力验证方案和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并起草总体评价报告。

  五、时间安排

  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原则上进行一次,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经过书面申请允许补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