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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评定工作的通知

  5、应按目录顺序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申报资料,如材料大于A4纸需折叠成A4纸大小;
  6、不按目录顺序装订和提交材料,将被视为不响应申报要求;
  7、申报单位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目录

  一、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基本情况
  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主体建筑情况
  四、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地/设施情况
  五、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辅助设施情况
  六、补充材料

  一、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申报地人民政府

申报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产权单位

 

上级主管单位

 

经营单位

建成开放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性质

 

长期免费对外开放的体育项目数量

 

类型

¨大型         ¨ 中型         ¨ 小型

所在地行政区划级别

¨ 市     ¨ 县(区)  ¨ 街道  ¨ 乡镇   ¨ 社区(村)  ¨ 其他:

所在地地区性质

¨ 革命老区  ¨ 少数民族地区   ¨ 边疆地区  ¨ 国定贫困县 ¨ 其他:

周边环境

¨ 繁华地区  ¨ 学校附近  ¨开发区  ¨ 住宅区  ¨ 城乡结合地区

交通情况

¨公交车站附近,交通便利          ¨有充足的停车位,方便停车 

管理形式

特点

¨ 全额预算管理

体育场所所有运营费用均由政府财政全额支出。

¨ 差额预算管理

体育场所运营费用政府财政定项、定额部分补助。

¨ 自收自支

体育场所运营费用自收自支,大型维修和设备更新由政府财政支出。

国有

¨

独立的法人实体按市场机制运作,经营中大型基建维修和设备更新政府财政给予全部或部分支持。

¨

独立的法人实体按市场机制运作,经营中基建维修及设备更新无财政支持。

民营

¨

独立的法人实体按市场机制运作,经营中大型基建维修和设备更新政府财政给予全部或部分支持。

¨

独立的法人实体按市场机制运作,经营中基建维修及设备更新无财政支持。

建设、运营过程中各级政府以及社会资金融入情况(累计投入资金)

 

拨款单位

金额

时间

其他资金来源

来源方

金额

时间

上级

 

 

 

 

 

 

 

 

 

 

 

 

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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