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筹建四川旅游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12]5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设置四川旅游学院的函》(川府发电[2011]42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在此基础上筹建四川旅游学院,筹建期限为1年。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学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科学进行总体规划和建设,尽早实现两校实质性合并,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争取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本科学校设置标准和条件。筹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你省向我部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我部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对筹建情况进行考察,并提交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讨论、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