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残疾人工作调研的通知
(残联厅[20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推进农村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决定由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及各部门、有关直属单位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同志带领调研组,深入全国部分县(市、区、旗)开展农村残疾人工作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12年4月中旬至6月下旬。调研时间为一周,具体安排由各省(区、市)与调研组联系商定。
二、调研区域
全国除北京、天津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个县(市、区、旗)。
三、调研重点
农村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了解调研县农村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掌握推进农村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做法和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
(二)全面了解调研县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农村残疾人当前最迫切的需求。掌握农村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维权、文化及组织建设等各方面的情况。
(三)全面了解调研县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情况。调研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康复扶贫贷款落实、危房改造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的有关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协调地方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地方扶贫规划,统筹安排。为残疾人扶贫开发争取地方政府资金投入。
(五)帮助地方残联协调当地政府解决残疾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有关要求
(一)北京市、天津市自行开展调研工作。
(二)调研围绕农村展开。请各省(区、市)尽早落实调研县(3-4个)。调研地区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本省(区、市)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的基本状况。如调研所在省(区、市)有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的,要安排其中一个县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