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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供销厅字〔2012〕37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五届理事会第55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26日印发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供销厅字[2005]67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为供销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社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为农服务”宗旨,坚持鼓劲引导、正面宣传为主,坚持贴近“三农”、贴近实际、贴近基层,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思想保证、精神激励和舆论引领作用,为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第二章 新闻宣传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总社的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由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由办公厅新闻处承担。

  第四条 凡以总社名义举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以及涉及总社和系统全局工作的重大事件,按照总社部署,由办公厅统一组织实施新闻宣传活动;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对自身业务工作进行的新闻宣传活动,由各单位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并对宣传内容负责,如有需要,办公厅可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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