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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

  3.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五、培训管理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学员培训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

  (二)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3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

  (三)颁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学员毕业时,由财政部用印、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四)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取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者,将择优聘任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标准咨询专家组成员,申请成为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优先参加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六、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经费解决。

  联系电话:

  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2544(传真),68553024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02169768248,13621945965

  附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2)

财政部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培训项目申请表
(2012)

  申请人姓名:

  所 在 单 位:

  报 考 类 别: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备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印制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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