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控制度,包括部门和岗位设置、职责设定等,形成分工合理、有效制衡的内控机制,避免工作职责和风险过于集中。
第三章 申购赎回清单与参考净值
第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选择权威机构提供生成申购赎回清单定义文件(以下简称“定义文件”)所用的原始数据,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保证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与完整性。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对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和核查,形成分析结论。如存在可能导致定义文件参数重大调整的情形,应当形成单独的定义文件参数调整记录,供风险监控相关人员参考和使用。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原始数据及分析结论导入定义文件生成系统前进行复核,并由定义文件生成人员确认。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就定义文件参数进行调整:
(一)基金权益分派;
(二)指数成份股调整;
(三)成份股停复牌、成份股公司合并或分立等重要公司行为信息;
(四)其他需要定义文件参数进行调整的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设置定义文件参数时,应当按既定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对参数调整可能引发的后果进行评估,对于可能引发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参数调整,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确定。
第十四条 由生成系统产生的定义文件应当经过复核系统的电子复核和复核人员的人工复核。复核系统与复核人员应当与生成系统及生成人员相互独立。复核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定义文件清单中各参数之间勾稽关系的正确性;
(二)当日定义文件相对前一交易日定义文件参数变化与导致参数变化的原始数据之间的对应性。
复核中发现重大问题或者可能影响定义文件正常发布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同时报告本所。
第十五条 定义文件在对外发布前,应当经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助理确认。有重大参数调整的定义文件,应当经包括基金经理在内的两名人员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