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焦作市当阳峪有限公司滑雪场项目选址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2〕178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焦作市当阳峪有限公司滑雪场项目选址的请示》(豫文物[2011]4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你局所报涉及当阳峪窑址保护范围的焦作市当阳峪有限公司滑雪场项目选址方案对遗址影响过大,不利于遗址的整体保护,不同意该方案。请你局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调整项目选址方案,另行选址建设。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考古工作的基础上尽快组织编制当阳峪窑址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