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吉州窑本觉寺岭龙窑遗址保护大棚工程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2〕182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江西省吉州窑本觉寺岭龙窑遗址保护大棚工程〉方案的请示》(赣文保字〔2011〕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必要修改和完善:
(一)应系统总结以往考古资料和研究成果,进一步搞清本觉寺岭龙窑遗址分布范围和整体布局,统筹考虑窑址、制瓷作坊等遗迹的整体保护和展示问题。
(二)进一步开展遗址现状勘察,补充遗址保存现状、现有保护棚使用状况和重建原因等内容。补充《吉州窑遗址保护规划》中,与本觉寺岭龙窑遗址相关的保护、展示措施规定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应结合本觉寺岭龙窑遗址保护和展示需要以及上述保护规划的规定,统筹考虑保护棚的功能定位、建筑规模等,参考传统建筑形式和风格进行保护棚的外观设计,提出比选方案。
(四)完善保护棚建筑设计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封闭防水处理、窑床下防水、室内除湿等措施的设计依据、相关数据说明和具体操作步骤。
(五)应根据《吉州窑遗址保护规划》要求,科学论证环境整治项目的必要性,明确整治对象、范围和工程量,编制具体方案另行报批。
(六)规范文本和图纸。根据工程量编制合理的项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