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辉发河辉发城址段护岸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2〕181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辉发河辉发古城段护岸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吉文物发〔2011〕1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勘察不足,缺乏必要的评估,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说明辉发城址与辉发河河道的关系以及河流洪枯水位对遗址的影响。同时,应进一步细化涉及辉发城址部分河段堤岸的工程地质勘察,科学评价岸坡稳定性及其对遗址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说明护岸工程实施的必要性。
(二)补充说明该工程与已实施的堤防及护岸工程的相对位置等关系,评估原有堤防及护岸的功效及现状,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工程量。
(三)补充说明所选方案在该区域的适用性,并进一步细化导流围堰设计,补充填筑材料及其施工要求等。
(四)补充工程施工对辉发城址的影响评估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五)进一步完善图纸,补充能反映辉发城址与辉发河相对位置的地形平面图、现状测绘图以及工程效果图等,并在平面和剖面上明确遗址与辉发河河道、洪枯水位间的关系。
二、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