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隋唐洛阳城应天门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2〕168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隋唐洛阳城应天门遗址保护展示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1〕30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应天门遗址是隋唐洛阳城宫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科学保护和展示有利于阐释隋唐洛阳城遗址宫城区的整体格局,有利于隋唐洛阳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请你局在所报建设保护棚思路的基础上,提出多种比选方案,确保应天门遗址保护和展示工作的科学、规范。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根据《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结合宫城区整体保护展示和隋唐洛阳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需要,研究古代遗址保护展示的多种方式,进一步明确设计原则和思路,确保应天门、天堂、明堂所在宫城区展示设计的整体性和景观风貌的协调性。
(二)应对道路占压部分的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准确掌握遗址布局和保存状况,加强考古资料整理和应天门建筑形制等方面的专题研究,为保护展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在现状评估和考古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遗址本体保护措施,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保护方案,为相关考古和保护工作预留空间。
(四)应结合洛阳市定鼎南路改线项目,进一步深化环岛的交通设计方案,扩大环岛范围。同时,联合交通部门科学规划该区域道路设计,充分考虑游客通行和城市交通需要,确保遗址周边交通便利、安全。
(五)应重点突出对遗址内涵和价值的科学阐释,增加遗址感,避免形成现代街心广场。应天门保护展示设计,在考虑与天堂、明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前提下,结合文物保护、展示和观众服务等功能,统筹考虑保护展示措施的确定和实施。同时,应补充考古成果分析、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六)应将宫城外水系纳入宫城区保护、展示工作中统筹考虑,提出原则性要求。
(七)进一步规范文字、图纸。补充遗址测绘图、洛阳市定鼎南路道路改线图、隋唐洛阳城遗址宫城区展示规划图等。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一起,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完善,并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