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牛河梁遗址部分地点护坡、围栏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296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牛河梁遗址部分地点护坡、围栏保护工程方案〉的请示》(辽文物局〔2011〕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牛河梁遗址部分地点护坡、围栏保护工程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并充分考虑护坡与遗址周边环境的协调,在确保遗址载体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小护坡实施范围,合理确定工程量。建议坡脚较小处采用块石等传统材料以取代混凝土。
(二)应根据施工区段自然坡度变化合理设计护坡角度,补充各遗址点需加固边坡现状剖面图,明确护坡与遗址的相对高度关系,并将护坡高度控制在遗址地表以下,以避免对遗址区地貌景观产生影响。
(三)补充各遗址点的地质勘察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护坡的基础设计。
(四)进一步论证树篱所选树种的适用性,尽量与当地景观相协调。同时,建议加强树篱种植与遗址安防工程的衔接,在不影响遗址安全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树篱和围栏高度,并加大树篱设置与遗址边界的距离。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依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工程施工中,请你局加强监管,并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予以指导,合理确定遗址围护范围,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