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酒店冶铁遗址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2〕169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再次报批西平县酒店冶铁遗址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1〕4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缺少必要的勘察和测绘,设计依据不足,未达到方案设计深度,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增强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在全面勘察遗址保存现状、准确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冶铁遗址本体保护及防护工作。现方案中的遗址展示、环境整治等其他内容,应纳入保护规划中统筹考虑。
(二)应进一步论证恒温恒湿环境对冶铁遗址保护的适用性与必要性,并进行多方案比选,选取恰当的保护方式。必要时,应先行开展相关试验,并做好相应的监测工作。
(三)保护房改造应以满足防水、防潮、保温和防风化等基本功能需求为出发点,其建筑形式和外立面应力求简洁、大方。
(四)应在全面开展遗址区边坡地质勘察和水库水文勘察的基础上,评估水库水位变化对遗址的影响,并联合当地水利部门结合水库治理统筹考虑遗址防护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边坡防护措施。方案中,应进一步明确边坡所用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