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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1.重点发展方向
  以市场需求量大的海洋油气开发装备为重点,基本具备自主设计建造能力,在部分优势领域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具备海洋工程装备关键设备和系统的配套能力,提高本土化配套率;突破海上风能发电工程建设装备、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装备的关键技术;增强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装备及部分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

  专栏5: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重点产品及技术

重点产品。半潜式钻井平台、钻井船、自升式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半潜式生产平台、SPAR平台、TLP平台、物探船、起重铺管船、三用工作船、平台供应船等主要的海洋油气开发装备;动力定位系统、深海锚泊系统、自升式平台升降系统、大功率海洋平台电站、水下生产系统及水下立管、海洋平台吊机、海洋钻机模块、泄露油处理装置、海洋钻井顶部驱动系统等关键设备和系统。

关键技术。海洋工程装备的前端工程设计和基本设计技术,大型平台油气生产功能模块设计技术;海洋工程装备建造技术、安装调试技术和项目管理技术;海洋工程装备关键系统和设备的研制;深水浮式结构物水动力性能分析、深水设施疲劳强度分析、装备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等基础技术研究;海洋可再生能源、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前期研究。



  2.重大创新项目
  重点围绕深水油气田在勘探、开发、生产、服务、储存和运输五个核心环节的装备需求,突破深水装备关键技术,实施深水钻井船、深水超大型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深水半潜式生产平台、海上风车安装船、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LNG-FPSO)及其关键设备等重大创新项目,形成自主设计建造能力。

六、政策措施

  (一)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积极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发展和创新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以国家投入为导向,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科技投入机制,鼓励船舶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支持企业加大对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重点配套设备的研发。鼓励设立船舶科研基金,支持重点企业开展研发。鼓励金融机构对船舶企业研发进行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杠杆作用。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条件建设,重大创新项目实施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加大成果推广应用。
  (二)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加强船舶产业政策与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政策的衔接力度,充分利用出口退税、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技术改造支持政策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船舶产业中建立首台套设备保险机制,发挥保险在船舶产业中的风险保障作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适合船舶工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效拓宽船舶工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业务、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业务,支持骨干船舶制造企业、配套企业和海洋装备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资本支持作用。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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