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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2011年10件旅游案例的通报

  二、抚顺市A旅行社等5家旅行社违规经营旅游业务案
  【案由】2011年5月,国家旅游局接到举报,反映抚顺A旅行社、抚顺B旅行社、抚顺C旅行社、抚顺D旅行社和抚顺E旅行社等5家旅行社在《辽沈晚报》和“抚顺旅游网”刊登违规旅游广告,涉嫌无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国家旅游局按照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台账的要求,督促辽宁省旅游局严肃处理。
  【处理】经查,抚顺A旅行社于2010年4月6日-2011年5月31日分别在《辽沈晚报》(抚顺版)上发布了13次出境旅游广告和2011年4月24日在抚顺旅游网发布了出境旅游广告;抚顺B旅行社于2010年8月24日-2011年1月18日分别在《辽沈晚报》(抚顺版)上发布了7次出境旅游广告和2011年4月24日在抚顺旅游网发布了出境旅游广告;抚顺C旅行社分别于2010年6月10日在《辽沈晚报》(抚顺版)上发布了1次出境旅游广告和2011年4月24日在抚顺旅游网发布了出境旅游广告;抚顺D旅行社于2010年5月25日-2011年5月31日分别在《辽沈晚报》(抚顺版)上发布了8次出境旅游广告和2011年4月24日在抚顺旅游网发布了出境旅游广告;抚顺E旅行社于2010年7月20日-2011年5月17日在《辽沈晚报》(抚顺版)上发布了4次出境旅游广告。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和赴台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而实施的招徕旅游者的经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抚顺市旅游局决定对抚顺A旅行社、抚顺B旅行社、抚顺C旅行社、抚顺D旅行社和抚顺E旅行社各处以停止发布出境旅游广告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深圳市A旅行社等3家企业违规经营赴台旅游业务案
  【案由】2011年3月,国家旅游局接到匿名举报,反映深圳A旅行社等企业违规在媒体发布赴台游广告,国家旅游局按照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台账的要求,督促广东省旅游局严肃处理。
  【处理】经查明,深圳市A旅行社和深圳市B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具备经营赴台湾旅游业务的资质,分别以未经合法注册的“XX商旅台湾游全国集散中心”和“台湾两岸情假期”名义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进行旅游招徕业务,并以“商务考察”为名,用游客个人因私护照为其办理赴台手续,违规组织旅游者赴台旅游活动,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两社立即改正,并分别处人民币20万元和10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深圳A旅行社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深圳A旅行社的诉讼请求,支持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的处罚决定。深圳市C会议会展策划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以未合法注册的“台旅假日”名义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进行旅游招徕业务,并以“商务考察”为名用游客因私个人护照办理手续,违规组织赴台旅游活动),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00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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