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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2011年10件旅游案例的通报

国家旅游局关于2011年10件旅游案例的通报
(旅阅20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国家旅游局建立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台账制度,全年共挂账督办重点案件26宗。各地围绕2011年旅游市场秩序“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旅游合同、广告、价格、购物等专项检查13326次,全年共处罚旅游从业人员754人;旅行社1299家,其中吊销158家、罚款478家、停业整顿80家,罚款总额1083万元;各级星评委共取消星级饭店806家,其中五星14家。现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选取10件比较典型、影响较大的案例予以通报,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贯彻2012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旅办发〔2012〕86号)的要求,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认真研究10件旅游案例反映出来的问题,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对旅游市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排查,加大对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完善制度机制,狠抓案件查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作用,研究建立和完善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督办转办制度,挂账督办查处一批损害游客合法权益和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案件,并及时披露曝光案件查处情况,形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讲诚信活动,促进旅游业发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积极主动发挥法律标准之“剑”、舆论监督之“剑”、宣传引导之“剑”和诚信自律之“剑”的作用,深入开展旅游诚信检查行动、旅游诚信警示行动、旅游诚信宣传行动和旅游诚信自律行动,严格履行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的责任。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旅游经营和服务行为,共同营造“规范经营、理性消费”、“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旅游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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