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持海峡西岸能源基地建设。密切关注国家对电网建设的政策和规划,加大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区域电网互联工程、跨区输变电工程、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及智能电网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允许对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市、县级电网公司采取信用方式用信。
(八)支持沿海临港产业发展区建设。大力支持沿海临港重化工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石化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大力支持临港重大钢铁项目建设。
(九)支持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大力支持福厦沿海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整车制造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密切关注福建省船舶行业基地建设,积极支持技术、资金、规模等竞争优势明显的骨干船舶企业;支持纺织、建材、轻工、有色等福建特色传统产业发展,鼓励优势企业产业升级。对经营效益良好、产业集中度较高的长乐、泉州、三明等地区的纺织行业实行差别化区域政策。
四、有力推进“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
(十)支持闽台深化农业合作。鼓励服务于闽台农业合作的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推广为福建台湾农民创业园专门设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在全国农行首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先行选择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试点开办;试点推广海域使用权单独设押贷款;向台湾农民发放金穗惠农卡,并以此为载体发放农村个人客户自助可循环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500万元;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客户实行特殊的信贷准入、授信制度,创新采用“实际投资测算法”核定授信额度。
(十一)支持新农村建设。积极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农村水电路气、通讯设施、清洁能源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推广新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桥梁作用,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努力满足农户融资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二)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农业银行的网点网络优势,支持县域特色经济发展。配合地方政府的产业规划,支持当地特色产业为龙头的区域产业集群。根据区域特色,支持已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市场建设,做大做强专业化市场,促进其提高辐射能力,带动相关产业集聚,实现产业集群与专业化市场良性互动。
(十三)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全省品牌农业金奖企业,重点支持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先进、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市场优势、产业链完备、带动能力强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支持都市农业、休闲农业、园艺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支持标准化农业、机械化农业和高科技农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积极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推动以生物技术、良种培育、装备设施为主的农业科技创新和以化肥、农药、农膜、机械为主的农用工业加快发展,因地制宜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蔬菜、果品、花卉、中药材、水产品加工等特色农产品经营,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