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银发〔2012〕71号)
福建分行: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推动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同时在国家和地区发展机遇中实现农业银行的发展和进步,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切实把握海峡西岸经济区区位优势、对台合作优势、山海资源丰富优势、生态环境良好优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抢抓市场机遇,拓展重点业务和重点项目,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贡献力量。
(二)商业运作,注重效益。发挥农业银行横跨城乡的独特定位和网络渠道优势,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体系,坚持商业运作;明确发展规划和信贷投放重点,加快推进业务经营转型和信贷结构调整,努力提升经营效益。
(三)持续创新,管控风险。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业务流程创新、营销模式创新、系统支持创新,提高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服务客户的水平;兼顾当前和长远发展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综合评估风险回报,实现风险与效益的均衡,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推进闽台区域合作
(四)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定位和方向,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列为重点金融支持地区,信贷资源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倾斜,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园区以及生态环境改造等项目。
(五)推动闽台深化金融合作。鼓励福建分行在闽台金融合作方面先行先试,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积极与台湾银行合作,利用台湾银行开具的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开发推广台湾商人在台资产“异地抵押”贷款,拓展“外保内贷”业务,支持福建台资企业融资。
三、重点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六)支持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支持纳入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网及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支持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铁路建设项目;支持符合福建省港口总体规划、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项目法人制、资本金落实并能足额到位、发展前景好、收益稳定、还贷能力强的5万吨级(含)以上深水码头或泊位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