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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引导统计科研方向,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本届评奖仍将向在数据质量控制、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标准研究方面有突出成就的科研成果适当倾斜。

  三、成果完成时限和申报截止日期

  成果限于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内完成(教材类、课件类成果时限按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成果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报送渠道及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统计学会)、中国统计学会各专业统计分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优秀成果推荐工作。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的成果应通过所在地区统计局(统计学会)统一上报。上报成果一般应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成果二等奖以上,否则应出具必要的学术水平证明。

  (二)“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结项单位和设有统计系的高等院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课题论文类优秀成果数量一般不超过6项,专著类一般不超过2部。设有统计系的高等院校申报同一类优秀成果数量一般不超过3项。

  (四)报送方式

  请登录“中国统计科学研究网”,进入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系统,进行注册后,按提示认真填写(已在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系统和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注册过的用户,可直接登录进行报送)。网址:http://csr.stats.gov.cn。

  1.课题论文类成果的网上申报,在填写基本信息后,需上传的电子版材料还包括以下四项:(1)申报书;(2)活页(本表不得直接或间接含有申报者个人或相关信息);(3)成果原件(成果原件必须做匿名处理);(4)1万字以内的成果压缩稿。

  2.专著类成果的网上申报,在填写基本信息后,需上传的电子版材料还包括申报书、活页两项。

  各类成果均要求有纸介质申报书1份(须加盖公章),成果原件1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正式出版物6份),以上材料寄送至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请申报者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资料的一致。

  申报书和活页可从“中国统计科学研究网”和“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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