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2〕42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定2012年在北京举办6期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和即将到期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中央企业总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最新方针政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国内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安全管理经验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复训班):5月10-13日。5月9日报到。
第二期(初训班):5月12-17日。5月11日报到。
第三期(外籍人员班):6月6-11日。6月5日报到。
第四期(复训班):10月16-19日。10月15日报到。
第五期(初训班):10月18-23日。10月17日报到。
第六期(外籍人员班):11月7-12日。11月6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中国石化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21号;总机:010-60713333)。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