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要点
(2012年4月1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2年全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坚持统筹协调、巩固基础、重点突破、拓宽领域的要求,全面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优先解决制约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关键问题。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明确战略实施工作方向
1.加强知识产权资源区域分布研究,摸清区域知识产权现状,明确具有优势的产业,确定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发挥知识产权支撑经济发展的作用。
2.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研究,紧密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地方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3.分类指导各地区结合区域特色及工作需求开展战略研究工作。东部地区要有前瞻性地思考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研究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同进步。东北和中部地区要结合工业化进程的需求,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区域发展适应性研究,发挥知识产权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支撑作用。西部地区要开展特色产业、特色领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各地要注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对“三农”的服务作用。
4.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结合对十七届六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集中开展文化产业领域的专项执法。
二、强化实施体系建设,确保战略协同推进
5.进一步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政策体系、组织保障体系和信息沟通体系建设,做好战略实施协同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