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卫生部居民健康安全存取模块(SAM)卡注销表
使用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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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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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存取模块(SAM)卡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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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单位医保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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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存取模块(SAM)卡应用统计
| 安全存取模块(SAM)卡编号
| 安装应用位置
| 注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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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丢失
□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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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网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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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丢失
□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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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网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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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丢失
□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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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网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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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数量多,可另附安全存取模块(SAM)卡应用统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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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存取模块(SAM)卡归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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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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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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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盖章: 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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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注销时间: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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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居民健康卡产品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以下简称居民健康卡)产品的管理,确保居民健康卡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居民健康卡产品检测相关工作。依据《居民健康卡生产单位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居民健康卡产品检测规范V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涉及检测的居民健康卡产品包括居民健康卡的芯片、卡片操作系统(COS)、成卡以及居民健康卡读写终端或读写模块(以下简称终端)等,不包括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检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居民健康卡产品生产单位,各单位所提供的居民健康卡产品须通过卫生部指定的权威IC卡及终端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检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卫生部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中心)负责居民健康卡产品检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委托专业指定权威检测机构实施居民健康卡相关产品的检测,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检测管理办法及规范的制定;
(二)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产品备案申请;
(三)依据本办法对申请单位的备案产品检测申请进行审核;
(四)组织产品备案检测及定期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五)监督检查产品备案检测情况;
(六)对通过审核的产品颁发居民健康卡产品备案证书;
(七)负责备案产品信息的出版、发布。
第五条 指定权威检测机构根据《居民健康卡用户卡及终端产品检测规范V1.0》、《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检测规范V1.0》对送检产品实施测试,并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主要职责如下:
(一)配合注册管理中心制定检测规范;
(二)配合注册管理中心明确送检要求;
(三)明确检测费用及检测周期,并知会注册管理中心;
(四)实施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五)定期向注册管理中心提交检测情况汇总报告。
第六条 产品生产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接受相关产品检测,主要工作如下:
(一)向注册管理中心提交产品备案检测申请;
(二)根据要求向指定权威检测机构提交相关产品资料及产品;
(三)配合指定权威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四)获取检测报告和居民健康卡产品备案证书。
第三章 产品备案检测流程
第七条 提出产品备案检测申请的单位应符合《居民健康卡生产单位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备案单位资质要求,并通过注册管理中心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