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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1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附表4: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

批准成立单位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清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原法人代表

 

原财务负责人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账面负债总额

 

账面净资产

 

审计机构

 

法人代表

 

资产评估机构

 

法人代表

 

清算终结日(或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国资委审核数

财政部复核数

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

 

 

 

减:清算费用

 

 

 

减:共益债务

 

 

 

剩余清算收入

 

 

 

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

 

 

 

减:缴纳欠交税款

 

 

 

减:清偿普通债务

 

 

 

清算净收入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

 

 

 

附 列 资 料

          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

          2、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

          3、清算审计报告;

          4、企业清算报告;

          5、其他材料

 

 

 

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清算,申报资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

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

           (代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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