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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1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

  总会计师:                  经办人:

  附表3: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

 

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国有产权及其交易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国有净资产

 

资产评估值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地址

 

     结算银行

 

 

结算账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转让标的

 

占国有净资产比重

 

转让底价

 

实际成交价

 

合同签订日

 

交易结算日

 

价款结算方式

 

 价款结算时间

 

受让方有关情况

 名称

 

性质

 

注册地(或住所)

 

资产总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国资委审核数

财政部复核数

1

实际转让收入

 

 

 

2

减:转让费用

 

 

 

3

转让净收入

 

 

 

 

 

 

 

 

 

 

 

 

 

附 送 资 料

 

1、国务院批准文件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文件;

2、资产评估报告;

3、交易结算单据复印件;

4、转让费用清单及发票;

5、产权转让合同;

6、其他资料

 

 

 

 

 

 

 

 

 

    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权益

  没有受到损害。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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