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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洛阳市洛浦金苑一期项目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洛阳市洛浦金苑一期项目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07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洛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洛浦金苑一期项目拟建设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请示》(豫文物[2011]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隋唐洛阳城皇城遗址区一般保护区洛浦金苑一期项目拟建设区域进行考古发掘。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根据考古发掘结果、《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管理要求,研提保护措施和对洛阳市洛浦金苑一期项目的意见,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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