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暂不同意安阳市豫北纱厂棚户区建造I期工程区域考古发掘项目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暂不同意安阳市豫北纱厂棚户区建造I期工程区域考古发掘项目的函
(办保函〔2011〕42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所报《河南省安阳市豫北纱厂棚户区建造I期工程区域考古发掘项目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根据历年考古工作结果,安阳市北郊大司空村及豫北纱厂区域是重要的地下文物埋藏区,与殷墟遗址有着密切联系。在该区域开展建设工程,将对地下文物造成严重破坏,不利于殷墟遗址整体保护,我局暂不同意在该区域进行考古发掘和实施相关建设项目。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对该区域开展全面调查、勘探,搞清地下文物埋藏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以往考古工作和研究成果,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业单位抓紧修订殷墟遗址保护规划,将安阳市北郊大司空村及豫北纱厂等区域纳入殷墟遗址保护范围,制定该区域保护管理要求。在保护管理要求公布之前,不得在该区域开展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